各教学院(部、中心):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前期项目结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类型及范围
1.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申报范围。针对全日制在读本科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大三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申报。每位学生在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应用技术学院自行组织申报。
3.申报材料。学生根据申报项目类型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1至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对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成员申报数量超过2项者,或学生已主持省级项目者;
(2)教师指导在研项目(含第二指导教师),数量超过2项者;
(3)项目名称,与前期立项项目名称雷同者;
(4)经论文查重系统检测,项目申报书与前期立项项目申报书文字重复率超过30%;
(5)前期有项目未按时结题者;
(6)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者;
(7)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者。
2.项目团队成员应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3.学生是项目的主体,为充分尊重项目组成员的创新思维及选题需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保证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的前提下,进行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指导教师要积极引导参与项目的学生,积极撰写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研究报告、论文,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其他应用成果。
二、前期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7-2020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其中2017、2018年度立项项目,须在2021年完成结题。2017、2018年未结题项目清单(附件5)。
2.已结题但未报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7月前完成报账事宜,若逾期,学校将冻结项目经费。
3.创新创业学院将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公布。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的实施。
(二)结题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一般应有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论文、授权专利或以项目为基础,制作的创新创业(含学科竞赛)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项目结题时,校级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结题报告书(附件6),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题,参照2020年教育厅文件要求,提交省级结题报告书(附件7);并提交结题汇总表(附件8)、成果统计表(附件9)以及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包括撰写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设计成果、发明专利、科技作品、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其他所有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材料均先提交到所属学院,由学院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结题汇总表和成果统计表,经初审、推荐并排序后,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报送时间及方式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鼓励并支持“卓越计划2.0”班的学生积极申报;
2.各教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所在学院学生申报,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对申报数量少于分配名额、实施组织不力和结题验收效果不好的教学院,下一年度将扣减其立项分配指标。
3.各学院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组织优秀团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附件:
1.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2.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4.2021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7-2018年立项未结题项目清单
6.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7.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8.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9.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统计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