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全面贯彻《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教字[2018]2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请各教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在校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教字[2018]20号)执行(附件1)。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最高分值为2学分。
二、申报程序
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按要求审核并汇总交创新创业学院(F栋402)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
(1)5月28日-5月31日,学生提交《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佐证材料(附件4),指导教师或辅导员签署意见;
(2)6月1日-4日:学院审核并认定学分,在此期间内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3)6月5日:以学院为单位将《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和《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送,纸质稿须加盖学院公章)、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逾期及个人申报概不受理。
2、申报要求
各教学院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好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陶连洲,张碧;联系电话:58683762,58683538。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附件2-4:2018湖南工程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汇总表、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