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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办好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管理,成立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资产管理处与后勤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处理孵化基地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职责为:

1.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对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编制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各项规划和办法的实施;

2. 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联络、宣传和推广工作;

3. 负责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遴选工作;

4.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业团队进行辅导,为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服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7. 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项目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四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五条  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申请表》(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计划书》(附件2)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入驻资格;

3. 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定集中评审项目;

4. 邀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评审组,向评审组提交参评项目材料;

5. 组织集中评审;

6. 根据评审结果,由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通知并与入驻项目签订《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附件3),根据实体规模安排办公场地;

7. 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8. 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六条  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经营理念、管理能力与水平;

2.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

3. 创业项目具有较好的预期年收入;

4. 创业项目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创新创业大赛的、和专业结合紧密的、能够为在校生提供创业实践岗位的优先。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七条  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 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 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5. 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

6. 创业团队在场地举行创新创业相关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学院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创新创业学院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学院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新创业学院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创新创业学院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者创新创业学院报告;

6.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从事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  卫生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工作区域、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2. 严禁在孵化基地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3. 不得将任何宠物、禽类带入基地;

4.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院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2. 免收入驻项目所有场地租赁费;

3. 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4. 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的《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2. 遵守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 严格遵守学校和孵化基地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 考核程序

1)创新创业学院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创新创业学院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准予延期孵化。

2. 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新创业学院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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