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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南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申报身份

为下列三类在潭创业人员之一:
1、在潭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2、在潭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如2016年申报,要求毕业时间为201211日至20161231日,以此类推。下同)全日制毕业生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近5年内派遣回潭的湘潭籍全日制毕业生;
3、近5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湘潭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计划可行性强;

 2、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法人单位登记、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网店电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履行独立法人责任,培训学校、幼儿园、诊所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还需取得《行业许可证》,开办微商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3、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

4、在校生已参加SYB培训,并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 

5、办理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且依法依规稳定经营;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提交材料

1、《湘潭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3、个人申请资格证明(学生证或毕业证);
4、在校生提供SYB培训合格证书;
5、规范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参考SYB培训教材);
6、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
7、申请人的投入资金证明和其它材料(银行流水单或进货出货单等相关凭证);
8、创业经营场所相关资料(包括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申请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
9、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

申报程序

1.在校生申报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1、每年61日至930日接受申报(暑假除外);

2、在湘潭市创业服务网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湘潭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和《创业计划书模板》;

3、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学校。申请材料齐全的,学校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学校在102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5、学校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名单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照一定比例对申请者进行实地抽查,并在111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审;

6、市教育局完成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名单,以及实地抽查情况说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7、对终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在相关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8、如公示无异议,3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毕业生申报扶持资金

1、每年61日至930日接受申报;

2、在湘潭市创业服务网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湘潭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和《创业计划书模板》;

3、将申报资料报送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2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会同县市区人社局按照一定比例对其辖区内申请者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本年度对县市区考核依据之一),并于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6、对终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在相关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7、如公示无异议,3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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