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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及前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学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加快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安排和教育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9]100号)要求,学校继续组织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培育。各学院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此基础上,组织优秀团队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申报范围。仅针对全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进行申报,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已有省级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应用技术学院自行组织申报。

4.申报数量。全校拟立项100项左右,各教学院申报数量名额分配数见附件1

5.申报材。学生申报者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纸质稿一式一份以及电子稿。

(二)项目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遴选100个左右的项目进行立项资助。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成员,申报数量超过2项者;

2)教师指导项目(含第二指导教师),数量超过2项者;

3)项目名称,与前期立项项目名称雷同者;

4)经论文查重系统检测,项目申报书与前期立项项目申报书文字重复率超过30%;

5)前期有项目未按时结题者;

6)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者;

7)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者。

2.2019年4月23日前,各教学院需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稿统一收齐,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3.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成员梯队组成,人数不超过5人,以高年级学生为核心成员,带动低年级学生参与,保证该项目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4.学生是项目的主体,为充分尊重项目组成员的创新思维及选题需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保证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的前提下,进行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指导教师要积极引导参与项目的学生,积极撰写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研究报告、论文,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其他应用成果。

(四)经费管理

1.学校对校级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600元。

2.项目经费不重复资助,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报账和使用,指导老师和教学院(部、中心)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省级项目遴选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

2019年校级立项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推荐评审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结合申报的相关材料,在往年省级项目申报名额基础上,从今年立项的校级项目中,遴选不超过1/2的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计划。

独立学院学生申报本计划项目,由独立学院统筹实施和遴选推荐,由学校审核把关后统一申报。

3.项目经费

学校将省级项目立项数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的分配因素,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平均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5万元/项的标准为省级项目在“双一流”专项经费中提供经费支持。对推荐进入国家级计划的项目,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三、前期项目中期验收、结题验收和延期结题工作

(一)中期验收和延期结题工作

2016-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本次如不参加结题验收可申请中期验收,并提交中期验收报告(见附件4),其中2016年度项目还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见附件5),且最多延期一年。

(二)结题验收和延期结题工作

1.结题验收范围

1)2015-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其中2015年度立项项目,须在今年4月前完成结题,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实施。

2)已结题但未报账的项目,项目学生负责人应于本学期内完成报账事宜,过期项目学校将收回项目经费。

2.创新创业学院将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公布。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的实施,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3.国家级项目的结题验收,按省级项目的要求与格式进行,不需另行提交结题材料。

4.各级项目自立项起至结题验收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主持人,需提交更换主持人的申请报告(附件6),经学院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5.项目结题时,项目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报告(附件7、8),包括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6.为更好地统计项目研究期间取得的成果,项目结题时还应提交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包括撰写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设计成果、发明专利、科技作品、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其他所有相关佐证材料(附件9)

7.2019年4月23日前,各教学院(部、中心)将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统一收齐,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不受理个人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鼓励支持“卓越计划”班的学生积极申报;

2.各教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积极发动所在学院学生申报,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对申报数量少于分配名额、实施组织不力和结题验收效果不好的教学院,下一年度将扣减其立项分配指标。

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应在研究期间内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成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今后学校将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验收取得成果的要求力度,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4.联系人:陶连洲,张碧;联系电话:58683538;地点: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102

 

附件:1.2019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表

     2.2019年度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19年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验收报告

     5.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6.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更换项目主持人申请表

     7.湖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8.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9.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统计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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